广州11月21日后申请经适房家庭可租不可买

2012年12月21日 15:44   来源:广州日报   黄江洁

  前日起,第53期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和第18期申请经适房登记结果公示,分别有8户和22户家庭申请。市住建局表示,今年11月21日前成功申请经适房的家庭,可继续选择购买或租赁,但此后成功申请者,则只能租赁不可购买。此次公示的22户申请经适房的家庭,可以继续购买。

  公示名单显示,此次共有8户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均没有住房,且月人均收入都只有七八百元,其中户籍地在莞城的家庭占了一半;而申请经适房的22户家庭中,绝大多数都是莞城户籍,共有19户,分布在市桥、西隅等老城区。

  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负责人表示,今后廉租房和经适房统称为公租房,其中经适房将由之前的可售,变为“只租不售”,而今年11月21日是经适房是否可售的“分水岭”:11月21日前成功申请经适房的家庭,可继续选择购买或租赁,但此后成功申请者,则只能选择租赁不可购买。

  那么,此次公示名单中的22户家庭是否可继续购买经适房?对此该负责人表示,由于这批申请者的材料都是在11月21日前就进行了审核的,“因此这批22户家庭都可继续选择购买,也可以选择租赁。”

  那么这批22户家庭,是不是东莞最后一批能购买到经适房的“幸运儿”?该负责人称,“不一定。现在镇街的情况还没上报,不清楚是否还有经适房申请户的材料是在11月21日前已审核的,如果有,那么他们仍可以继续购买。”

  据悉,此次名单将在中国东莞网公示15天。(记者 黄江洁)

(责任编辑:袁霓)

商务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