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待遇”有望下月底揭晓

2012年12月25日 09:31   来源:新安晚报   
    《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有望明年3月1日起施行,流动人口将能享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记者昨日从安徽省法制办了解到,该办将会同各部门制订相应的指导意见,对流动人口的“待遇”进行细化。

    “《办法(草案)》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可以享有社会保险、教育培训、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医疗卫生等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方面的待遇。”省法制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教育、卫生、公安、民政等部门分别拿出相应意见后,我们会对其进行汇总并调研。”

    据悉,指导意见可能明年1月底出台。(王刚、姚一鸣)

    

(责任编辑:韩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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