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同志,工友抢走了我身上4346元钱!”5日下午2时许,52岁的王某急匆匆来到仓山公安分局上渡派出所报案,希望警方将抢劫嫌疑人抓起来。岂料,自称遭抢的王某却被警方抓了起来,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事情还得从王某与工友一起去买电动车说起。1日上午11时许,王某和工友老朱一起从仓山区某公司的工地出发,去建新镇买二手电动车。老朱骑着旧电动车载着王某到建新镇阵坂村后,因买不到二手车,两人又去了一家电动车专卖店。
买车时,王某看到老朱身上带有8000元现金。想到儿子准备结婚,还差一些钱,王某当即起了贼心。老朱买完电动车后,将剩下的6000元钱用红色塑料袋包好后,放在外上衣的口袋里,随后带王某回工地。为便于偷钱,坐在车后面的王某用手抱住老朱的腰部,趁老朱不注意时将6000元钱偷走,放在自己外上衣内侧口袋里。回到工地后,王某立马下车并匆匆离去。
5日下午1时许,王某去工地结算工钱时,碰到管仓库的老朱和他的儿子。老朱认为是王某偷了他的钱,但王某矢口否认,双方扭打起来。王某气不过,跑到上渡派出所报警称,被老朱抢走了4346元钱。
民警在询问过程中,发现王某对4346元来历的说法漏洞百出。最终,偷了工友血汗钱,却谎称遭工友抢劫的王某只得供出偷钱的事实。
6日,王某因涉嫌盗窃被警方刑事拘留。
(责任编辑:魏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