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1月底实施土地复垦地方标准

2013年01月08日 10:49   来源:南国早报   
    ??记者1月6日从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广西地方标准《土地复垦技术要求与验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1月31日正式实施。《规范》针对广西区域内生产建设活动中因挖损、压占、塌陷、污染造成损毁土地,历史遗留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技术要求和验收进行了详细要求,有利于促使土地复垦义务人自觉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根据《规范》,分选重金属矿物或含毒性物质矿石的选矿厂,不宜复垦为耕地。堆淋场顶部和边坡均不适宜复垦为耕地,可复垦为林地或草地,但不可种植饲料牧草。含重金属或氰化物等有毒物质的尾矿库复垦时,宜先用漂白粉、石灰粉或其他化学措施进行处理。复垦耕地时,可利用生物和化学措施降低土壤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如种植蜈蚣草可吸收土壤内的砷等。

    ??目前广西已批复土地复垦方案的项目中,90%已进入土地复垦期,30%已进入竣工验收期。《规范》为国土部门验收复垦土地提供了明确的技术标准。

    

(责任编辑:魏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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