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从2013年起,广西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20元,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10元。另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广西从2012年9月1日起要求全区各地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本次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高依据城乡居民人均生活费用支出而定。其中城市低保标准按2011年当地市、县(市)城镇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的26%-36%范围内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按2011年当地市、县(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40%-50%范围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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