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至10月查获相关公务用车违反交规193起
■涉事车辆和个人要主动接受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车管交警部门要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监督检查
日前,上海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联合通报了去年本市公务用车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况。通报要求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教育管理好身边驾驶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去年,本市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照《上海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集中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但仍有一些公务用车发生违反交通法规行为。据统计,去年7月至10月,本市共查获相关违反交通法规行为193起。
通报要求,涉及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立即对涉事车辆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并主动接受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同时,认真履行职责,切实采取安全措施,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确保依法行车、文明行车、安全行车,坚决杜绝此类违反交通法规行为再次发生。各级车辆管理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的监督检查,对公务用车驾驶员定期开展交通法规培训和职业道德、事故防范等教育,督促其牢固树立依法行车意识。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