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记者从自治区质监局了解到,在实施“质量兴桂”战略活动中,广西已有11个市设立了“市长质量奖”,激励和引导广大中小企业树立质量观念,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
柳州市是全区第一个设立“市长质量奖”的城市。该市出台了《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规定,对每个获奖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50万元,还对获奖企业在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如企业获奖后3年内发生重大质量、环境污染、公共卫生事故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市政府将撤销其奖项、收回奖牌、证书,追缴奖金,并向社会公告。
之后,南宁、桂林、玉林、北海、防城港等市也陆续设立市长质量奖,先后出台了《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规定,将“市长质量奖”授予在各市登记注册、有广泛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
自治区质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参加“市长质量奖”的申报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质量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提供的产品、工程或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近3年在国家、自治区、市质量管理部门监督抽查中,产品合格或工程、服务达标,有出口产品的,未因质量问题被进口国通报;近3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重大事故,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服务对象、用户(顾客)投诉等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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