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第三次被授予"全国文明城市"称号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深圳第三次被授予"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2013年01月22日 09:31   来源:深圳新闻网   张玲

  深圳新闻网记者1月21日从“深圳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座谈会暨第十届深圳关爱行动动员会”上获悉,深圳于2012年12月通过了全国文明办的测评,被授予“全国文明城市”。这是深圳自2005年获评首批“全国文明城市”之后,第三次被授予该称号。

  记者了解到,“全国文明城市”每三年测评一次,第一次在2005年展开,深圳连续两次被授予“全国文明城市”称号。之前,深圳在2011年复评时与该称号擦肩而过,从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称号中消失。

  近年来,深圳相继制定并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在全国率先为社会行为定规,为社会建设立矩,以法治保和谐,以立法促文明;

  深圳每月开展一次“交通文明指数”测评,每季度进行一次“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窗口行业公众满意度调查”,每年发布一次“深圳市文明指数”,用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衡量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水平;

  深圳也将爱心播撒到远方。常年坚持开展对口扶贫,出色完成支援汶川、陇南、玉树、舟曲等灾区恢复重建任务,对口援疆工作成效显著。“文明使者”孙影当选全国道德模范;

  文明更是体现在每个深圳人的生活细节中:深圳人开车礼让斑马线、公交车让座、为地贫儿募集善款用于输血排铁、资助来深建设者春节返乡过年……常年坚持开展“深圳关爱行动”,举办中国(深圳)慈善公益项目交流展示会,搭建了全市人民互助互爱的大舞台,慈善公益活动蓬勃开展,志愿服务事业、无偿献血事业成效显著,慈善公益组织健康发展。总结大运会制度成果,扎实推进“志愿者之城”建设。

  深圳是一座移民城市,更是一座爱心满满的城市,甚至有文章感叹说,“离开深圳,就再也看不到这么多有礼貌的人了”。深圳“全国文明城市”的称号复牌理所当然。

(责任编辑:吴肖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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