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12315消费提示:年货展销商品扎堆 选购多留心

2013年01月22日 14:52   来源:广西日报   雷倩倩 通讯员熊至娟

  随着春节临近,各大小展会纷纷登场,商家促销也如火如荼。据南宁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每次春节前各大展销会过后,往往会出现消费者申(投)诉的小高峰。为此,1月21日,南宁12315发布2013年第1号消费提示,节前年货展会商品鱼龙混杂,市民购物要留个心眼。

  据南宁12315工作人员介绍,春节前,商家促销进入高潮,大大小小的年货展销会办得热闹。与大型商场、超市相比,展销会货品更全更多,而且价格相对低廉,一方面可一站式采购,另一方面还可节约支出,对不少消费者有相当大的吸引力。但参展企业和商品众多,在这些参差不齐的年货展销会中,商品质量良莠不齐。有一些展会虽打着年货的旗号,如“年货展销会”、“欢乐嘉年华购物节”等,销售的却只是普通食品、服装,产品甚至有“山寨”之嫌。每当这个时候,该中心收到的投诉数量也会随之增多。

  2012年,市民韦女士就在某展销会上,购买了一双女式皮靴,商家许诺是真皮,回去后发现不是真皮,但此时商家已撤展。由于韦女士未保留票据,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无法继续处理。

  “不同于固定的商场市场,展销会里的参展商流动性大、鱼龙混杂,而且大部分展销会都是展完即散,售后服务不够健全,消费风险相对较大。”工商人员建议消费者,到年货展销会购物,首先应搞清该展会是否合法举办,如不清楚可向工商部门咨询。其次,要选择编号齐全的正规展位,看清其销售的产品与展位的标牌是否属同一厂家产品,并仔细查验商品外包装,明确品牌名称、厂家厂址、保质期等。 不要被样品、口头促销等不实宣传所迷惑。购物后要索取并保存好购物凭证。

  其次,消费者发现问题尽快申(投)诉。展销会结束,销售商家即刻撤走,要找到商家处理纠纷将比较困难。工商人员也特别提醒,根据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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