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出新规:同一路段 一年内不得挖两次

2013年01月22日 14:29   来源:海峡都市报   陈丽娟 陈斯红

  2013年起,全市52条城市道路要挖掘,需要在当年1月底前先报批,列入年度挖掘计划后,才能动工。需要挖掘市级城市道路的电力、自来水、燃气、通信等管线单位,本月底前就要到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提交年度道路挖掘计划,获批后到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该局窗口办理。如果属于大面积挖掘,位于主要交叉口等重要地段,或是需重新布设交通出入口的,则还需要泉州市规划局并联审批。

  记者昨日获悉,泉州市委、市政府已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的若干意见》,严格执行道路开挖修复审批制度。泉州市还将通过建立诚信档案,同一路段一年内已有申请开挖过的不得挖掘等举措,杜绝道路乱开挖。

  同一路段一年内

  不允许开挖两次

  据介绍,目前列入市级管养道路审批范围,共52条道路(隧道)。有关负责人介绍,从今年起,个体、企业等相关单位或个人因扩容、增压等需要申请挖掘城市道路的,应由相应管线单位统一汇总纳入年度(季度)挖掘城市道路计划报送。

  按照规定,如年初未按要求报送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办理挖掘手续。同时,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同一路段一年内已有申请开挖过的不得挖掘。

  另外,泉州市还将建立诚信档案,对单位或个人两次以上未经审批擅自挖掘城市道路、违规记录未处理,或未按规定缴纳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用的,将在新闻媒体上给予曝光,并追查补交道路挖掘修复费。造成严重影响的申请单位不得申请新的审批项目,并列入不诚信档案黑名录。

  3种特殊情况

  需规划部门联审

  据了解,大部分挖掘城市道路项目,申请单位可直接到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公用局窗口办理。还有部分项目需要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与泉州市规划局并联审批。

  需报泉州市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的项目共3种:

  一是,建设用地工程项目接入市政管线挖掘城市道路,挖掘位置位于市区主次干道、快速路、主要交叉口等重要地段;市政道路建设没有预留红线外的界外井;挖掘长度大于50米或挖掘面积大于200平方米。

  二是,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未列入年度城市道路挖掘计划但已取得泉州市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且同时改变原市政道路规划建设方案的大型道路挖掘项目(挖掘长度大于50米或挖掘面积大于200平方米);三是,建设项目因周边道路条件或用地条件变更需要改变已经审批的总方案,重新布设交通出入口的。

  有关负责人说,挖掘城市道路影响交通通行及交通安全,则还需同时报道路所属辖区交巡警大队审批。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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