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区统一城乡低保标准 提高至月人均485元

2013年01月25日 09:11   来源:新华日报   李 源

  22日,记者从扬州民政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起扬州市区城乡低保标准提高至月人均485元,实现救助标准城乡一体化。江都区、宝应县、高邮市和仪征市城市低保标准不低于月人均450元、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月人均300元,农村五保供养水平提高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5%。

(责任编辑:吴肖叶)

商务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