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本报报道了维也纳酒店在扩张过程中与其加盟商就合同约定的“区域保护”条款而产生纠纷(详见深圳晚报1月23日)。昨日,记者来到涉事酒店,发现顶部招牌“维也纳酒店”只剩下了“酒店”二字,但酒店入口及背面,招牌并没有变化。
该纠纷经过广州市仲裁委员会裁决,认定维也纳酒店一方违约,新开办的维也纳酒店应该停业。然而,由于深圳市维也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转让了其所持有的股份,法院无法执行,涉事酒店仍旧以“维也纳酒店”开门迎客。加盟商认为此举不仅损害了加盟商的利益,也伤害了加盟商的感情。
袁顺龙是深圳市顺平达实业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作为加盟方,他昨日接到了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维也纳酒店的区域管理负责人,并主动提出想和他谈一下。袁顺龙告诉记者,那位负责人会在当天下午过来,但直到截稿时,对方仍未现身,最后告知要到今天才能过来商谈。
与此同时,维也纳酒店一方又有了新动作。据知情人透露,昨日下午5时许,位于龙岗区平湖街道平湖广场附近的名为“维也纳酒店(平湖广场店)”招牌被拆。6点30分左右,记者来到了涉事酒店,顶部招牌“维也纳酒店”只剩下了“酒店”二字,但在酒店入口及背面,“维也纳酒店”的名称及全国预订电话没有任何变化。
记者走进酒店,问及招牌被拆一事,多位工作人员表示并不知情,具体情况要问集团。随后,记者就此事致电维也纳酒店品牌营销中心总监黄彗星,他表示目前公司正在进行内部整改,对于其他细节,他并未提及。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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