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江安医患纠纷亲属停尸要价 政府介入成功调停
近日,宜宾江安县发生一起医患纠纷事件,一病人转入该县人民医院治疗,在离院后发病返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为此死者亲属指责院方失职,以停尸要挟巨额赔偿。事件发生后,江安县江安镇启动调解程序。次日,随着医患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捺印,这起医患纠纷被成功调处。
1月24日晚,江安镇洋码头村村民洪某在江安县人民医院急救时,因抢救无效死亡。死者亲属认为医院在抢救过程中用药量不当,造成患者死亡,要求医院赔偿43万元的医疗责任事故赔偿,否则将停尸病房,直到得到解决才移出医院,并扬言将采取过激行为。
得知这一消息,江安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综治调解程序并成立工作组,介入该起医患纠纷。
经调查,死者系先天性胸廓畸形患者,入院诊断为右肺感染,于1月23日由其它医院转入县人民医院,后经系统治疗病情初步好转。24日下午2点30分左右,死者自行离院,脱离医生监控。当晚8点10分左右患者病情复发并加剧,家属将其送入医院急救,但抢救无效。
随后,死者亲属以院方抢救时用药量不当致患者死亡为由,要求医院担责并支付43万元的巨额赔偿。而院方则表示,抢救期用药适宜,患者死亡的原因系自身病因,院方无医疗事故责任,拒绝作出赔偿,并建议死者亲属申请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尸检。
而死者亲属则拒绝进行尸检,情绪激动,并扬言在医院搭设灵堂,抬尸闹事。
调解工作组人员一方面向死者亲属耐心细致的宣传有关医患纠纷的处理程序和方式,对死者亲属抬尸闹事、搭设灵堂的错误想法给予批评教育,并指出必须依法维权,劝告亲属们不要采取违法和过激行为,避免给自身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同时动用死者亲属的人际关系进行疏导劝解,最终受到认可;另一方面,积极与院方沟通,希望院方对死者亲属作出人道主义补助,获得院方赞同。
在大调解工作组的努力下,医患双方最后通过真诚的沟通交流,于25日晚9点30分左右达成一致并签署调解意见书,死者亲属将死者遗体移离医院。
至此,一起医患纠纷获得妥善处置,有力地维护了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和当地的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魏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