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长途接驳客车2至5时通行 三家客运公司试点

2013年01月29日 11:03   来源:人民网   常诗纯

  记者28日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从今年春运起我省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目前实施方案已出台。根据方案,经批准的长途客车,可通过中途更换驾驶员或换人换车的方式,继续在夜间行驶,不必在凌晨2时~5时停车休息。同时,为缓解客运压力,7座以上空载客车,春运期间可夜间通行。

  接驳客车可在2时~5时通行

  为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去年我省推行客车2时至5时停车落地休息制度,有效减少了道路客运安全事故。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方便乘客出行,近期交通运输部选定我省以及北京、上海等13个省市,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也就是说,长途客车在运行途中,可以选择合适地点,驾驶员停车换人或者换车换人,原驾驶员落地休息,由等候在接驳点上的驾驶员上车驾驶。

  “只有携有交通运输部统一印制并编号的《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车辆》标识,以及《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行车单》的接驳运输长途客车,才可以在夜间通行。”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既能保证驾驶员得到充分休息、不疲劳驾驶,又能继续运输乘客,不用夜间等待。

  闽3家客运公司列入试点

  据了解,目前我省已有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泉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厦门特运集团有限公司列为接驳运输试点。这些试点公司均符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2年内未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2012年未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等硬性要求。

  按规定,用于接驳运输的长途客车,必须安装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要有车载视频监控装置,属卧铺客车的还要有安全门或外推式安全车窗。严禁外靠或融资经营的客车从事接驳运输。申请接驳运输试点的线路,原则上为主要在高速公路上运行的800公里以上的长途线路,出发和抵达点必须在13个试点省市,中途可以途经其他省份。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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