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最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宣判

2013年02月04日 09:31   来源:中国青年报   武欣中

宣判现场

  经过历时23天的庭审,1月30日上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沙井新义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该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等14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垚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1.27亿元;以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判处沙井街道原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刘少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沙井“新义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具有香港黑社会组织背景,涉案人数众多,涉案资产数亿,涉及命案多起,其犯罪时间之长、组织规模之大、涉及案件种类之多、社会影响之坏在近年来审理的涉黑犯罪案件中都极其罕见。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垚东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开始,纠集社会闲杂人员,在宝安县沙井镇(现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一带逞勇斗狠,为非作恶,成为当地颇具声名的恶势力。

  自1994年以来,被告人陈垚东通过笼络乡邻、招纳小弟、聘用员工、纠集同道等途径,逐步建立起以其本人为组织、领导者,由数十人组成的,骨干成员固定、层级结构明确、人数众多、势力庞大,在沙井街道经济、社会生活中具有重大影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按照江湖规矩管理组织成员,维系组织架构,长期盘踞沙井街道一带,通过非法手段经营废品收购、码头运输、房地产等行业,实施了故意伤害、绑架、非法拘禁、抢劫、敲诈勒索、开设赌场、赌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容留他人吸毒、贿赂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等大量违法犯罪活动,攫取了巨额非法财富,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共实施了18单具体犯罪,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及本案其他被告人另外还实施了28单具体犯罪,全案涉及罪名达23项。

  法院审理认为,以被告人陈垚东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等四个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还查明,沙井街道原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刘少雄纵容以陈垚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收受贿赂金额总计港币1320万元、人民币645万元。

  (记者武欣中)

(责任编辑:吴肖叶)

商务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