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扶贫开发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贵州省在创新模式加快扶贫攻坚的同时,对扶贫开发立法予以规范,《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将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由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的《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对扶贫开发中的政府职责、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等分别做了规范。《条例》中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扶贫对象识别机制,推进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对贫困地区和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监测管理。
《条例》还明确,扶贫项目分为产业扶贫项目、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改善项目、扶贫对象能力培训项目及其他项目。扶贫项目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审批,其中,产业扶贫项目实行竞争立项,具体办法由贵州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在资金管理方面,《条例》规定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主要使用范围:一是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二是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三是提高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对其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培训给予补助;四是帮助扶贫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支持贫困地区建立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对扶贫贷款实行贴息等。
据了解,贵州省目前仍是全国农村贫困面最大、贫困人口最多、贫困程度最深的省份,扶贫攻坚任务十分繁重。今后5年是贵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创建全国扶贫开发攻坚示范区的关键时期。
(责任编辑:魏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