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步两搭桥,三公里,四方塘……这些老长沙们再熟悉不过的老街巷名将得到保护,如何保护呢?地名是否可以有偿冠名,如果可以,冠名费如何管理?小区、别墅等住宅区、建筑物的名称如何确定?记者昨日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长沙市地名管理办法》(详见A6版)将从5月1日开始施行,办法对市民关心的诸多地名管理问题进行了规定,明确地名一般不得有偿冠名,并提出要制订历史地名保护名录等。
禁用外国人名地名作地名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地名进行命名和更名。”办法规定,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和外国人名、地名及其同音字、近音字作地名,要求“用字规范,通俗易懂,避免使用生僻字。同类地名不得重名或者使用同音字、近音字以及形似字”。
地名一般不得有偿冠名
小区、别墅等住宅区、建筑物的名称如何确定?管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向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命名申请。另外,住宅区、建筑物的更名,“由管理单位、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向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更名申请,其中有两户以上业主的,应当征得全体业主的同意。”
办法对有偿冠名这一块是如何规定的?办法规定,地名一般不得有偿冠名,确需有偿冠名的,市、县(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听证会、专家论证会,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而且,“地名有偿冠名费纳入同级财政管理。”
未按规定拼写标准地名可罚款
针对街面上广告、公交站点、公共场所等的标准地名时常出现错别字、异体字或者错误拼音等现象,办法明确规定,标准地名应当按照国家规范汉字书写,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以国家规定的汉语拼音方案和拼写规则为标准——未按规定书写、拼写标准地名的,由地名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办法专门以一章的篇幅对历史地名保护进行了规定。明确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要制订历史地名保护名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列入历史地名保护名录且仍在使用的地名不得更名;列入历史地名保护名录且未使用的地名,应当采取挂牌、立碑等措施加以保护。(记者 李广军)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