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正式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长江上游地区商贸物流中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到2017年,我市全面建成万商云集、四通八达的长江上游地区商贸物流中心,实现流通现代化。2月18日,作为《意见》的起草者之一的市商委规财处副处长蒋晓兵,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目标更明确
三个翻番、三大集群、三个提升
怎样才算全面建成长江上游地区商贸物流中心?蒋晓兵表示,《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可量化的目标任务,避免“空对空”、“造概念”。
《意见》明确要求,到2017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翻一番,达到8000亿元,年均增长15%;商品销售总额翻一番,达到24000亿元,年均增长16%;物流业增加值翻一番,达到1200亿元,年均增长15%。
2017年,我市将建成城市核心商圈、专业大市场、物流产业三大集群,包括建成50个城市核心商圈,20个以上百亿级大市场,物流基地(园区)8个。其中,零售额100亿元级的大商圈13个、500亿元级的3个。
《意见》还提出,2017年全市商贸物流产业要实现商贸物流专业化和现代化水平、商贸物流主体的竞争力、便民商业的普及率三大提升。
任务更系统
首提中央活动区(CAZ)概念
《意见》要求,到2017年,基本建成具有影响力的“江北嘴—解放碑—弹子石”中央商务区(CBD)。此外,将拓展延伸中央商务区功能,规划建设中央活动区(CAZ),打造一批集旅游休闲、购物消费、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于一体的大型商旅文活动集聚区。
“这是市级层面首次提出‘中央活动区’概念。”蒋晓兵介绍,较之于中央商务区,中央活动区更强调除商务活动以外的文化设施、旅游设施、国际机构及其活动等对城市中心地区的重要性,因此,中央活动区是中央商务区在功能上的扩展和延伸。“目前,我市首个中央活动区布局在巴南区滨江城市经济带。”
《意见》还分别对打造城市核心商圈、建设大型批发市场集群、发展会展经济、发展餐饮住宿业、发展便民商业、发展现代服务业、发展电子商务等七个商贸领域作出任务要求。
政策更给力
100亿元撬动3000亿元
《意见》要求,增加市级商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重点用于推进城市核心商圈、大型批发市场等重大项目和重要商业民生工程建设。同时,要求市里按照城市建设配套费的1%提取商业设施建设配套费,主要用于支持城市核心商圈、社区商业基础设施建设。
“市级商业发展专项资金从6000万增加到8000万,而市、区县两级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增加到了每年10个亿。”蒋晓兵估算,加上中央专项扶持资金,我市每年将增加20个亿的现金支持。“5年100个亿的扶持,保守估计可以撬动3000亿元的商贸总投入。”
为了降低流通环节费用,《意见》还提出,对各类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建设配送中心所购置机械设备及建设信息化系统,按不超过投资额50%的标准给予财政贴息;商贸物流企业符合西部大开发政策条件的,可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3年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责任编辑:王姣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