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0日)浙江宁波奉化市公安局通报,奉化市公安局一民警酒后驾车逆向行驶与直行车辆相撞,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公安交警部门作出认定,肇事民警陈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据奉化市公安局通报:2013年2月12日18时许,奉化市甬临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陈某(男,奉化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民警)驾驶“现代”私家轿车逆向行驶,与对向直行的由张某(男,宁海县人)驾驶的“尼桑”轿车正面相撞,造成张某父子2人死亡、陈某受伤。
经检验鉴定,陈某血液酒精含量为58.1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月13日,公安机关对陈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月17日,公安交警部门作出认定,陈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该事故后续处理正在依法进行中。
(责任编辑:吴肖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