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90年代相关部门做出对出租车进客运枢纽收取1元进场费确有其事,只是现在恒兴中心和我们都找不到相关正式批文。”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针对北京西站等地区对进站拉客出租车收取“进场费”,巨额款项去向不明的报道,北京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恒兴中心的收费是企业经营性收费,不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没有纳入国库管理。西站地区管委会解释说,政府与恒兴中心类似业主与物业的关系,政府将西站出站系统的管理与维护交给恒兴中心,按照每年预算向它支付费用。由于“进场费”并非直接上缴财政,而是上报数字,财政确定的拨款数额,就是实际所需减去恒兴中心报上去的收费数字,“恒兴中心收的进场费,实际上就是上缴给了财政。”至于收费的批文,现在找不到。
纵横点评:《行政许可法》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意在约束政府的行为。对于老百姓来说,只要法律没有禁止,就可以做。对于政府来说,只要法律没有授权给你做,你就不能做,即:法无授权不可为。退一步讲,就算有关方面能够撇清这种收费和财政的关系,收费纯由这家公司操作,那么,这个进场费一收十年,据推算或已收取了上亿元, 这又是一个什么样的公司会有这样的底气呢?
(责任编辑:吴肖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