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的房产税试点方案则不同于上海。重庆的征税对象,是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 (含)以上的普通住房。其中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 (含)以上的住房。房产税税率则以房产交易价为征税基数,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 (含)以上的税率为1.2%。
目前,重庆市并没有披露2012年的房产税征收情况。2011年,重庆征收房产税涉及9400余套住宅,总计近1亿元,应税率99.1%,但相对于重庆市去年2900亿的财政收入,房产税的增量几乎可以忽略。(孙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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