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
退出经适房 已有市民办理
按照2009年出台实施的《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申请家庭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5年内,其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直接上市交易。5年内因为特殊原因确需出售的、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回购价格按原购房价格从购房之日起每年扣减1%计算。记者注意到,该办法没有详细规定,政府如何进行回购市民申请退出的经适房。
目前,南宁市有没有申购户退出已经申购的经适房?2月28日下午3时许,记者在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回购办看到,工作人员忙个不停地审核市民交来的申请退购经适房的资料。将近一个小时的时间里,前来办理或咨询或是电话咨询退出经适房的市民还不少。
市民唐女士就是其中之一。她告诉记者,为了购买单位危旧房改住房,去年下半年她到回购办多方咨询后,决定申请退出已经购买的经适房,“我之前是贷款购买的经适房。按照规定,要先偿还银行的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后,才能申请退出经适房。交申请报告期间还要找评估公司进行装修评估等等。总之,需要提供的材料比较多,手续有点复杂。办理时间从提出申请到最后完成,大概需要3个月”。
回购办负责人介绍,截至今年1月28日,南宁市经适房建设发展中心受理自愿申请政府回购经适房81户,政府作价收回经适房144户。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