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民欲退已购经适房需符合4种情形 走9项流程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南宁市民欲退已购经适房需符合4种情形 走9项流程

2013年03月01日 09:16   来源:南国早报   徐庆成

  7 支付30%回购款

  购房人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注销后,将回执单交到回购办;回购办开具《南宁市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结清水、电、气、物业费通知书》给购房人,并收回购房款发票等资料原件。同时出具付款通知书,支付30%回购款给购房人。

  8 45天内腾空并移交房屋

  购房人在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注销之日起45天内,腾空并移交房屋。

  9 支付70%回购款

  经适房中心在收到房屋交接单,并确定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注销办结后,支付70%回购款给购房人。

  (备注:3月出新流程后,按新流程申请办理)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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