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3月1日起实施

2013年03月01日 09:46   来源:北方网   

  《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该地方性法规自去年12月24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以来,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是全国第一个省级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专门针对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使身故后的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在人体器官捐献事业发展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卫生部副部长、中国人体器官移植捐献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洁夫在日前召开的实施《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推动会上如此评价。

  “应该向哪个部门去表达捐献意愿?捐献的范围包括哪些?捐献的程序是什么?捐献人的权利如何保证?谁来监督这个过程?《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就是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有效地规范这些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高绍林说,在这次立法过程中,我们把重点放在了规范、推动和鼓励公民捐献其身故后人体器官的相关事宜,以明确人体器官捐献原则、明确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明确人体器官捐献的流程、建立人体器官捐献激励机制和困难救助机制、加强监督管理为主要内容。

  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王贺胜说,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有效规范身故后的人体器官捐献及捐献管理行为,保障捐献人合法权益,弘扬捐献人体器官挽救生命的人道主义和无私奉献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器官捐献、生命永续”的良好社会氛围,缓解人体器官移植供需矛盾,更多、更好地挽救患者生命,促进人体器官移植科学健康发展,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条例为医疗机构参与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我们将组织医务人员学习了解和掌握我市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体系建设、捐献流程、法规保障和监督管理,在医院门诊、急诊、重症监护室、神经内外科、急诊科等设立宣传栏,普及人体器官捐献科学知识,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开展。”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院长张建宁表示。

  “近期,捐献身故后人体器官的咨询、报名人数明显增多。”对于条例通过后市民对人体器官捐献的关注和认知程度,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郑新建感触颇深。“条例实施后,市红十字会将与民政部门协调制定有关人体器官捐献者殡仪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免除及贫困救助等办法,落实条例对捐献者权益保障规定。与公安交管部门协调探索制定一套交通事故中捐献者实现捐献的工作机制。与人力社会保障部门探讨设立有关新险种,建立定向的保险基金,为成功捐献者定额支付相关致死疾病医药费补贴。”

  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在人体器官捐献流程中担任着重要的职责。成为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以来,冯艾国参与了70多例潜在捐献者的协调,完成了18例的成功捐献。他说,在实际工作中,传统观念的束缚和公众认知的匮乏是摆在协调员面前的最主要的障碍,潜在捐献者家属最初的疑虑使得协调员开展工作困难重重。条例的实施将解决协调员工作中的诸多困难,为我们提供必要法制保障。“每一个捐献的器官都承载着捐献者生命的延续,更承载着亟待移植患者的生命希望。作为一名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我们有责任更有义务完成好爱心的接力!”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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