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市红十字会获悉,天津市自今年3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以来,半年时间内已成功完成器官捐献15例。截至目前,天津市自2010年3月启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以来,已累计实现成功捐献55例。
据统计,40岁至50岁是捐献者年龄相对集中的分布区间,占总数的38%;自发性脑出血成为捐献最主要的原发病因,有六成之多;累计捐献大器官近130个,挽救了120余个垂危的生命,实现了逝者捐献器官延续他人生命的崇高愿望。
今年,天津市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方面实现多项新突破:《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为人体器官捐献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和市红十字会联合下发了《关于为人体器官捐献活动提供公证法律服务有关事宜的通知》,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捐献意愿表达人的合法权益;市红十字会、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医疗机构间的潜在捐献者信息联系网络建立并有效运行;18个区县登记站建成启动,报名登记、咨询接待、宣传动员等工作全面展开,为市民就近表达捐献意愿搭建了便捷平台。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