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物管服务 四川泸州一小区业主拒缴费

2013年03月04日 14:56   来源:华西都市报   

  由于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泸州天立春天花园小区部分业主采取“拒缴物管费”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抗议。四川中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雪松认为:只要在物业公司提供了基本物业服务的前提下,业主都应该缴纳费用。如果对物业服务不满,应该与物业公司友好协商,或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业主吐槽:物业公司不作为

  该小区住户刘女士表示:“有业主在小区里养鸡,弄得一个小区到处是鸡屎,简直是脏乱差,还有业主把小区的公共绿地划为己有,圈成了私家花园面对,我曾向小区物管反映多次,但看不到整改效果,我只有以不交物管费来表示抗议。”

  住户张先生告诉记者:“物业公司啥时候把我家楼下占用公共绿地的问题,还有底楼住户家养家禽的问题整改好了,我就缴纳物管费。”

  还有业主告诉记者,因为物管长期不作为,所以有业主在QQ群里发出“拒交物管费,哪个交哪个是孬的”的倡议。

  记者在小区走访多时发现,确实存在个别业主在底楼饲养家禽、圈占公共绿地的现象,还有个别单元楼大门门锁已坏损的情况。

  物业公司:正在解决业主的投诉

  负责该小区物管工作的天立春天花园物业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赵启彬表示,天立春天花园的物业管理是按照3级物管服务标准来为业主服务的,诸如部分业主提出的问题,他们都在积极地进行解决和完善。关于饲养家禽的投诉,他们也正在积极和住家户联系。

  “经过统计,我们小区单是一年以上未交物管费的欠费总额就高达23万。尽管如此,我们仍在努力为业主做好服务工作。如果物业管理费用一直拖欠着,最终影响的是业主们的权益,比如服务质量的下降、聘请不了素质较高的员工、维修资金不够导致维修设施不到位、服务人员流动大。”赵启彬有些无奈,“最近我们将对欠费业主的姓名和楼栋号等详细情况在小区个单元信息栏进行公布,以便大家共同监督。”律师说法

  业主应依约缴纳物管费

  四川中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雪松说,根据业主和物业公司双方的物业服务合同,缴纳物业服务费用是房屋业主的基本合同义务。因此,只要在物业公司提供了基本物业服务的前提下,业主都应该缴纳费用。如果对物业服务不满,应该与物业公司友好协商,或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以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如果物业公司的行为损害了业主的利益,造成业主损失的,业主也可在收集相应的据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但采取拒付物业管理费的方式进行对抗是不恰当的。华西城市读本实习记者 吉萧翰 实习生 钟涵冬

(责任编辑:吴肖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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