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机关干部作风建设,严肃机关工作纪律,规范机关作风明察暗访工作,近日,西宁市出台《机关作风明察暗访工作暂行办法》(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明察暗访对象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从事行政管理和公共事务管理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主要内容包括工作纪律、服务态度、行政效能及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情况;明察暗访主要采取明察暗访与群众举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一般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重点岗位检查与重点时段检查相结合,不打招呼、不定时间,多视角、多层面,经常性、广覆盖地进行;明察暗访可采取非正常摄像、录音、拍照、电话查询、调阅资料、走访座谈等方法进行,每季度对市直机关和区县至少明察暗访一次;市“庸、懒、散、奢”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对明察暗访情况每季度进行通报,典型问题随时通报,并在媒体上曝光,问题严重的由媒体跟踪报道整改情况。各区县、市直各单位开展明察暗访的情况,要填写《明察暗访监督问责情况统计表》,按月上报。
《办法》还规定,对明察暗访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在明察暗访中被发现“庸、懒、散、奢”问题突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妨碍明察暗访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毁坏或篡改已收集的明察暗访资料,不得威胁、打击报复明察暗访人员。 (作者:徐志峰 贾权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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