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外地务工者可得临时救助,救助家庭要公示接受监督……昨天,省民政厅公布了《安徽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对我省临时救助对象的范围和标准都有了新规定。
《办法》称,临时救助对象主要是指,由于家庭成员因病、就学或遭遇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其家庭基本生活水平暂时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以及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需要给予临时救助的城乡困难家庭。
遭遇这些不幸的外地务工者也能享受相关待遇,在居住地连续居住、就业一年以上,且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临时救助条件的外来务工者等人户分离(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登记地不一致)家庭,可以在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
各地应根据申请家庭困难程度,分级分档确定相应的临时救助标准,每户救助金额原则上为当地月低保标准的2至6倍。对因病、就学、突发事件的家庭,原则上采取发放现金的方式予以救助;对缺少临时生活照料服务的家庭,通过提供相应的服务予以救助等。
临时救助资金要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不得用于平衡预算或挪作他用。对现金救助的临时救助资金,财政部门要在收到现金发放清单2个工作日内,经复核后通过金融机构打卡发放。乡镇政府(街道)应于每季度末,将该季度临时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在救助对象所在村(居委会)和其居住地公示5天。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