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呼唤政策配套 江苏目前每亩支持100元

2013年03月11日 07:26   来源:新华日报   田伟钊

  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代表团审议时指出,要积极探索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逐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由此引发更多关注,几位从事“三农”工作的代表和委员在谈及“家庭农场”时,一致呼吁国家出台相关细化配套政策。

  家庭农场,要不要工商登记

  镇江市农科所研究员赵亚夫代表说,究竟何为家庭农场,目前在中央文件中没有明确的界定。从国内看,这种经营形式,上海松江搞得比较好,江苏睢宁等地也有探索。国外,欧美、日本等国都有规模不等的家庭农场。在他看来,界定家庭农场主要看是否以家族劳动为主、是否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在国外,兄弟几家靠机械化经营几千亩农场的也有,本质上它还是家族经营,即使雇工也是辅助帮工。”

  “先有基层创新实践,后有中央文件推广。”省农委主任吴沛良代表说,随着一部分农民进城务工,土地通过流转交给其他农民经营,家庭农场在江苏应运而生已有10多年了。但他强调,家庭农场不同于“家庭农庄”,后者很多是城里工商资本下乡,圈一块地,主业也不是农业。因此,家庭农场经营者主业应是务农,如果是兼业,或者说农场收入不以农业为主要来源,就很难说是家庭农场了。

  对于家庭农场究竟要不要工商登记,两位代表认为,一旦注册就变成了企业,既然是企业,就必须纳税。而农民销售自产的农产品是不需要交税的,注册反而增加了经营负担。所以,国家这一方面的政策规定希望能跟上。

  规模经营宜适度,并非越大越好

  赵亚夫告诉记者,上世纪80年代,他曾作为研修生到日本爱知县学习农业技术,房东近藤就通过土地流转经营着一座家庭农场。“近藤夫妇俩一季种200多亩小麦,一季种100多亩水稻和一些大豆,用的是两台联合收割机,高速插秧机每天能插四五十亩。近藤的父亲帮着种稻子,母亲养了几千只鸡,也是自动化的。一家四口人,另外用了两名女工帮忙。”

  “从近藤农场看,以一个家庭的劳动力为主,种植一两百亩地,是完全能够做到的。”赵亚夫说,特别是粮食种植,不搞规模经营效益上不去,区区几亩地,无论是推广新技术还是使用新品种,种植户的积极性都不太高,效益也体现不出来。

  吴沛良提醒说,家庭农场经营规模一定要坚持适度,并不是越大越好。一般在100—300亩之间比较合适。“如果搞成了大农场主,但管理和技术等跟不上,效益还是不会高。”

  财政补贴,江苏目前每亩支持100元

  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对家庭农场这样的新型经营模式会给予支持。江苏在这方面将如何操作?吴沛良说,中央文件提出对规模经营给予扶持,包括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组织三种形态,导向很明确,就是支持以农民为主体的经营形式。江苏按照支持适度规模经营的原则,对家庭农场给予财政补贴,以土地流转补贴的形式每亩支持100元。至于今后如何对家庭农场进行专项补贴,他表示,省农委将进行细化调研。

  赵亚夫说,家庭农场对于调动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提高农业生产效益的作用是显见的,但在概念统一、身份界定、补贴申领等方面还存在很多模糊地带,希望从国家出台细化配套政策,而不能停留在文件层面,以便基层弄明白、易操作,更好地推广这一新型农业经营形式。“我认为,家庭农场本质上还是农户,既应该享受农民的待遇,也应该获得相关优惠。如果变成了企业法人,身份就完全不同了,这个定性今后一定要明确。”

  沭阳县庙头镇聚贤村党委书记李生代表建议,家庭农场涉及到土地流转,因而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但目前实际操作中,一些承租方经营亏损了,丢下土地人跑了的情况有,经营收益高了而流转土地农民“看不下去”的也存在。所以,一定要解决好流转双方的利益关系,这样才能确保家庭农场正常有序经营。(陆峰)

(责任编辑: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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