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票小心“被保险”

2013年03月11日 00:00   来源:南方日报   洪俊武

  本是买张车票不经意却多了份保险,这种事情想必一些市民在外出坐车时曾经遇到过。近日,佛山市消委会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之际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旅客购买车票时应防范被强行搭售保险,警惕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买张车票 不小心“被保险”

  去年8月初,陈女士在佛山天域候机楼管理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张从佛山到广州白云机场的车票,事后发现车票背后竟还粘着一张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单》。虽然保单金额才4元,但陈女士认为这是售票员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强行搭售的,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求经营者公开道歉并讨回公道。

  “既没提前告知,也没有让乘客自主选择,这种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据市消委会律师顾问团律师伦兆煊介绍说。

  经调查,市消委会要求佛山天域候机楼管理有限公司向陈女士赔偿双倍保险费并进行整改,并通告了佛山市保险行业协会,对所有保险公司进行整顿。

  几块钱事小 个人权益事大

  事实上,作为一种旅客运输合同,目前国内的车票(包括船票、飞机票等)均包含有乘客的强制性保险条款。按照《民法》等现行法律的规定,不管车票票面上有无标识,每位旅客向承运人交付的票价中,都包含着一定比例的保险费。车站另行销售的保险则是一种补充保险,乘客可自愿选择购买,而售票员在搭售时应向乘客说明,在征得同意后方能出售。

  不过,在现实生活中,这种“自愿”常常会因为市民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不了解、不熟悉而变成“被迫”,甚至许多人“被保险”、吃了暗亏还蒙在鼓里。

  “几块钱事小,个人权益事大。”有律师表示,由于利益关系,要车站或保险公司通过自律不去侵害消费者权益显然不现实,但如果消费者自己维权意识淡薄或觉得“几块钱不多”,实际是助长了这种不正之风。

  ■记者有话说

  维权重要更

  需制度来把关

  其实,这种“混搭”侵权陷阱,在日常生活中可谓是比比皆是。最常见的,除了买车票搭售保险,市民们还经常会遇到去银行存钱被要求开张卡,买房贷款被要求存钱或买理财产品,参团去旅游被要求购物或增加自费景点,买辆抢手车被加价或被要求兼买一堆没用的配件……虽然政府相关部门也曾三令五申,但这类“混搭”陷阱依旧像恶性肿瘤一样屡禁不止。

  维权?这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首先,消费者并不是个个都是律师或专家,不可能对所有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或行业内幕都了如指掌,在“买的永远没有卖的精”的环境里完全处于弱势一方;其次,一些“混搭”陷阱对消费者的侵害不算太大。即使自身权益在投诉后得到了维护,但8元的双倍赔偿相对于期间所付出的金钱、时间甚至精力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这也是大多数消费者会选择默默承受的最关键原因。而对于设置陷阱的商家来说,碰到陈女士确实不好彩,但损失充其量也只不过是8元的赔偿和一个坏名声而已,此前售出的大量保险费照样安然落入囊中。更何况,遭遇较真的陈女士几率要小得多,从概率上计算违法商家还是稳赚不赔。

  因此,维护消费者权益,更应该从建立、健全相关市场机制以及法律法规入手,并加强相关政府部门的执法、监管力度。而对于那些装傻卖萌的侵权商家,更应该以重典加以惩戒,增加其违法侵权成本或直接清出市场,方可以儆效尤。

  编辑:贾茹

  作者:洪俊武

(责任编辑:s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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