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用过的纸巾、塑料袋、剩饭剩菜通通扔进一个袋子,之后拿到楼下的垃圾桶丢弃——这样的举动,以后要被“枪毙”了。今年起,广西启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以居住小区为对象,重点推进家庭垃圾干、湿分离,鼓励居民将厨余垃圾与其他垃圾分别放置并单独投放,逐步建立厨余垃圾收运系统,有条件的地方,实现厨余垃圾单独收集和循环利用。3月11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日前该厅下发《关于做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今年广西先期在南宁、柳州、桂林、北海、梧州等市各选择10个以上试点小区,其他设区市各选择5个以上试点小区,县(市)选择1个以上具备条件的小区(居住小区)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通过试点,由点带面,逐步推广,着力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处理体系。
生活垃圾如何分类呢?按“大类粗分”原则,居住小区将按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三类进行分类。可回收物户主可直接卖给废品收购者,或放入小区设置的可回收物垃圾桶。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由户主分别存放至家庭的分类分色垃圾袋或容器,实现干、湿垃圾家庭内分类,然后投放至小区设置的垃圾分类桶内。为方便分类投放,小区公共区域将设置分类标识清晰的“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三类垃圾桶。
同时,试点小区将设立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负责居住小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日常宣传、指导,对居民的分类投放、保洁员的分拣实施监督、评价等。
按照计划,4月底前,各市(县)制定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方案,确定试点小区名单。6月起,各试点小区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2013年底,对全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制定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政策意见。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