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别墅加建拒绝执法者入户调查取证 拟罚5万元

2013年03月12日 14:28   来源:南方日报   张玮

  擅自在别墅和高层住宅顶层加建的违建情况在深圳屡见不鲜,但由于涉及到私人住宅且不少住户都较有社会地位,取证和执法都难度极大。正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征求公众意见的《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修订草案)》则有意强化对这一行为的约束,拟明确规定在已建成建筑物上违法加建、改建的当事人以闭门、拒绝入户等方式阻碍监察人员进入室内调查取证行为的,将处以五万元罚款。

  以“闭门、拒绝入户”等方式阻碍调查将获重罚

  《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自1995年年底人大通过后,分别于2001年7月和2005年2月进行过二次修正,此次征求各界意见的目的是为了针对当前新问题进行第三次修正。近年来,深圳别墅住宅和高层住宅的加建、改建行为较多,一些顶层住户往上加建一层甚至两层楼,导致高层避雷针损坏或引发同楼其他住户对房屋承重上的担心。但由于这些都属于私人住宅且住户大多都有一定社会地位,执法者接到投诉赶往现场后,往往因吃“闭门羹”而出现取证难等问题。

  记者注意到,此次修正草案特别针对这一现象予以了处罚,拟规定在已建成建筑物上违法加建、改建的当事人以闭门、拒绝入户等方式阻碍监察人员进入室内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勘验等调查取证行为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可以对其处以5万元罚款。在规划土地监察机构送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当事人继续从事违法加建、改建行为,并以闭门、拒绝入户等方式阻碍执法的,将处以10万元罚款。而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后,仍然以这一方式阻碍监察人员强制执行的,则处以20万元罚款。

  拒绝、阻碍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可以提请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以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抗拒强制拆除的,公安机关应当对违法行为人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魏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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