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对行政处罚权"定规矩" 公众可监督行政机关执法

2013年07月04日 09:01   来源:文汇报   

  今后,上海市政府各部门都将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记者从昨天下午召开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推进会上获悉,在上海有处罚权的执法部门中,已有10余家探索建立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

  今年5月13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本市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谓行政裁量基准,是行政机关结合行政执法实践,对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行政处罚裁量的适用条件、适用情形等予以细化、量化形成的具体标准。《意见》明确了市政府各部门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制定主体,并公布了三种基准制定参考模式:划分裁量阶次、打分、百分比模式。在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主要内容上,《意见》明确应当侧重于处罚幅度、处罚种类、单处和并处以及从轻、减轻、从重情形的适用等六个方面。

  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行政处罚是行政执法的重要手段,通过制定和运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将有效避免执法随意性,对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推进合理行政、公正执法,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意见》要求各部门在制定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这不仅是给执法部门拥有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定了规矩”,更是为社会公众的监督提供了有效途径。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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