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起连续5年,我省每年安排11亿元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以转移支付方式直接安排到各县(市、区)。记者昨天从省财政厅获悉,今年11亿元资金正式下拨,资金分配管理办法同时出台。 11亿元将下拨至全省105个县(市、区)及叶集改革发展试验区、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
据介绍,资金分配办法主要是根据各县(市、区)2011年度人均财力(按户籍人口计算),用功效系数法进行测算分配,人均财力高于全省县级平均水平的,调整系数设定在0.8~1之间,人均财力低于全省县级平均水平的,调整系数设定在1~1.5之间。
除省财政下达的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外,各市及各县(市、区)原则上各按省财政安排的资金等比例配套,一并用于设立县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基金。县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基金,用于充实县(市、区)担保公司国有资本金,支持工业、现代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和担保贴费等。
同时,省财政下达的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和各县市区财政安排的配套资金,都将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省财政厅分配各县市区扶持资金的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