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江西省光伏产业稳定发展,开拓省内光伏产业应用市场,江西省财政日前投入8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奖励2012年光伏产品推广与产业发展应用示范项目。
据江西省财政厅消息,此笔资金为继该省2012年10月份出台《支持光伏产品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后,财政部门下达的首笔光伏产品推广与产业发展应用示范项目奖励资金。
江西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称,“首批项目的实施将带动投资3.2亿元,新增光伏装机容量24611千瓦,将有力推进江西光伏应用市场建设和并网接入工程建设,并带动相关光伏企业发展。”
据了解,2012年10月份,为加大力度支持光伏产品应用推广与产业发展,江西省政府印发《支持光伏产品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该方案提出,统筹省、市、县三级财政资金,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支持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独立发电和照明等应用示范项目,以及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建设。
《方案》鼓励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并使用江西本省光伏终端应用产品,鼓励电网企业提供并网条件、积极吸纳光伏发电,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合作方式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各类项目,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或补贴。
目前,江西省已在上饶市、新余市、九江市等光伏产业聚集区,选择积极性高、条件相对成熟的工业园区、重点光伏企业进行集中连片试点,同引进或组建专业光伏应用工程投资公司,开展以市场化手段、专业化公司运作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试点,探索光伏产品推广应用新模式。(完)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