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东部城市群建设和海东地区“撤地设市”步伐的加快,海东地区出现了大量的失地农民,为切实保障失地农民生活,乐都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紧紧围绕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采取扎实有效举措,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
从2010年12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面启动以来,乐都县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进行有益探索,保险资金采取村集体统一支付、村集体和个人按比例缴纳的方式,合理负担,将失地农民逐步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截至2012年底,失地农民参保率达83%。为切实防止失地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就医问题,大力推行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采取“利益吸引、连锁牵引、政策导引、管理指引”的方法,积极组织引导失地农民自愿参保,有效解决广大农民“看病难、就医难”的问题。截至2012年底,失地农民参合率达99.8%。
另外,通过鼓励失地农民自谋职业、开办农家院、发展运输、经营餐馆娱乐服务、汽车维修、家电维修等措施,有效解决了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在大力推进青海东部城市群建设和海东工业园区乐都工业园建设中,优先吸纳失地农民工,为失地农民提供广阔的就业空间。截至2012年底,全县失地农民就业率达80%以上。坚持以培训促输出、以输出增收入的工作思路,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有序推进了以烹饪、挖掘机、装载机、驾驶员、刺绣专业为主的被征地农民技能培训工作,使失地农民掌握了一定技能。2012年,全县共举办15期培训班,实现就业663人,培训就业率达84.9%。(海东时报 周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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