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店里贴出“限奶令”
你知道吗,奶米粉等同于奶粉,也在香港限制出关物品范围内。因为媒体的误读和海关人员的错误解释,南京的黄小姐不小心触碰了香港政府的限带令,一个月后她将在香港出庭受审,面对的将是一笔数额不小的罚款。
携米粉出关被查
15日,黄小姐和同事一起去香港,这是她第一次去香港。由于答应了给亲戚的小孩带米粉,进入香港前她特意咨询了海关人员,香港对婴儿米粉的购买数量是否有限制。对方答复奶粉是限制的,婴儿米粉则不限。
“我在靠近尖沙咀地铁站的万宁超市购买了4罐美素牌佳儿精装奶米粉,每罐净含量300克。准备离开时,同事突然说要给自己的亲戚打个电话,问问是否要奶粉,结果对方说好的。她就买了4罐奶粉,请我过关的时候帮她带两罐。我想,反正咨询过了,米粉不算数量,于是就同意了。”黄小姐在电话里叙述了事情的经过。
傍晚,黄小姐和同事从落马洲排队过关的时候被扣留。香港海关工作人员从她的行李里查出两罐奶粉,重1.8公斤;4罐婴儿奶米粉,重1.2公斤,总数已经达到了3公斤,超过了香港政府颁布的每人携带配方粉总净重不超过1.8公斤的限制。
交1000港元获保释
黄小姐对此极为不解,入关前已经咨询过,米粉不算奶粉,不在限制范围内。但对方答复:“你咨询的工作人员工号是什么,有无电话录音?”这些黄小姐都拿不出来,于是她必须接受所有的法律流程:海关录口供、警局留底、警局报到、开庭。“我因为向海关提供了一个香港人士的地址,所以3月15日晚不用被扣留在香港海关过夜,如没有地址就一定会被扣。我向香港落马洲警局交了1000港元,将自己保释了出来。但我必须在4月16日重返香港落马洲警局报到,4月18日要在香港出庭。据说如果认罪会罚款比较少,如果狡辩程序会更多。”黄小姐说。
米粉算不算奶粉?
那么,米粉算不算奶粉?在不在港府的限制之内呢?
香港政府颁布的《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禁止任何人从香港输出,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除非该人士已获发出口许可证。里面提及的“配方粉”即婴幼儿食用奶粉,指符合以下描述的粉状物质。包括“供或看似是供年龄未满36个月的人食用;及是或看似是粉状的奶或类似奶的物质”,用以满足年龄未满36个月的人的全部或部分营养需要。违例者一经定罪,可被罚款港币500000元及监禁2年。
记者拨通了香港海关问询电话,对方工作人员明确答复奶米粉也算配方粉,不管是奶粉或者奶米粉,里面只要含有奶的成分都在限制携带之列。但是如果是纯米粉或者纯豆粉,则不限制出关携带数量。(据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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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最快一年后取消“限奶令”
香港消息 据人民日报海外版报道:近日,香港立法会继续审议“限带奶粉出境的修订法例”,多名议员表示,奶粉供应只是农历新年前后紧张,质疑修例的需要性。
香港食物及卫生局常任秘书长黎陈芷娟在会议上说,政府会继续与奶粉商商讨完善供应链,观察未来“水货高峰期”,即黄金周及农历新年前后的奶粉供应,因此最少一年后,才会考虑是否取消相关法例。
16日,香港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又提出,奶粉供货商将来若能做到完善补货机制,在零售点增设预订服务,让市民在小型药房能订货以及订货热线同时增加资源,确保需求上升时有足够人手应付等条件,确保香港货源充足,政府才会考虑取消携带奶粉出境的限制。
香港海关
奶米粉不受限带令规管
女子被扣属于特殊个案
北京消息 据人民日报报道:针对内地访港游客携奶米粉出境被扣查,香港海关、食物及卫生局18日回复人民日报表示,经调查,奶米粉不受《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规管。
香港海关资料显示,涉事旅客当日离境时携带6罐(共重3公斤)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奶粉,其中4罐(共重1.2公斤)为奶米粉。由于有关奶米粉产品含有奶类成分,其包装罐与同一品牌的奶粉产品相似,又是供6个月以上幼儿食用,因此执法人员当时判断这个产品是受规管之列。但在深入了解并得到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后知道,有关产品是为婴幼儿引入固体食物而设,冲调后呈糊状,故此该产品并不受《修订规例》所规管。海关表示,奶米粉事件是一个特殊个案,执法部门会作适当跟进。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