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山西省环保厅对外公布全省重点企业2012年第四季度超标情况,首钢长钢等8家企业超标排污被通报。
据介绍,2012年第四季山西省重点监控企业450家,超标排放企业8家,平均达标率98.2%。其中,废气超标排放企业7家,共12个排放口;废水超标排放企业1家,共1个排放口。其中7家超标排放企业为监督性监测发现,2家超标排放企业为自动监控发现。
据通报,废气超标排放的7家企业为:华电大同第一热电厂有限公司、稷山县晋华焦化有限公司、河津市华晟能源有限公司、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矸石热电厂、山西漳泽股份有限公司蒲州发电分公司、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
山西省环保厅将依据相关规定,对华电大同第一热电厂有限公司、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矸石热电厂、山西漳泽股份有限公司蒲州发电分公司3家电厂,按照超标时段扣减脱硫率和核实脱硫电价。
对稷山县晋华焦化有限公司、河津市华晟能源有限公司等2家焦化厂,由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按照超标时段取消焦炭排污费减免和优惠,计算超标期间所应追缴的排污费,送山西省焦炭集团进行追缴。
此外,山西省环保厅称,各市环保局将负责对监督性监测超标企业进行罚款,并将处罚信息由山西省环保厅汇总后统一向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提供,作为实施企业“绿色信贷”的重要依据。
山西省环保厅表示,各级环保部门将集中督促企业整改超标排放行为。长治市环保局督促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限期拆除超标排污设施;大同市环保局要加大对华电大同第一热电厂有限公司超标整改工作的督促力度;临汾市环保局加大对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矸石热电厂超标整改;运城市环保局督促河津市华晟能源有限公司超标整改限期完成;太原市环保局要落实好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超标整改工作。(完)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