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提高基层组织运转经费和社区"两委"成员报酬标准

2013年03月20日 13:05   来源:青海日报   孟军

   3月14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2013年起我省再次大幅度提高全省基层组织运转经费补助标准和社区“两委”成员报酬标准。

  社区“两委”成员月报酬发放标准由原定“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统一调整为“按照上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发放”(2012年全省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为3096元),平均增长126%,率先在全国达到了国家规定标准。同时,首次规定社区“两委”成员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县级财政按70%的比例报销。

  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标准,在原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5万元,平均增长67 % 。即:大村(3000人以上)由原来的每年2.5万元提高至每年4万元,小村(3000人以下)由每年2万元提高至每年3.5万元。

  社区居委会运转经费补助标准,在原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2万元,平均增长55%。其中:西宁市、海西州每个社区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年3.5万元提高至每年5.5万元,海南州、海北州每个社区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年3.6万元提高至每年5.6万元,海东地区、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每个社区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年3.8万元提高至每年5.8万元。

(责任编辑:吴肖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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