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拟调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标准

2013年03月25日 15:47   来源:海南日报   梁振君 实习生林梦依 蒋朝云

  汽油征收标准调整为每升1.05元,上调0.15元/升

  柴油车征收标准调整为220元/吨·月,上调10元/吨·月

  经省政府批准同意,我省决定在今年3月下旬调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标准。其中,汽油通行附加费征收标准调整为1.05元/升,比现行的0.9元/升上调0.15元/升;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标准调整为220元/吨·月比现行的210元/吨·月上调10元。此次收费标准调整,将与近期全国成品油价格调整同步实施。

  在今天(3月24日)召开的海南省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调整座谈论证会上,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从2008年起开征车辆通行附加费,较好地延续了“一脚油门踩到底”的征收模式,有力促进了我省公路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近年来,随着公路建设进一步加快,公路建设里程不断增加,公路建设投资运营成本大幅提高,现行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标准已不适应我省公路建设发展现状和经济发展水平,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上调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标准。

  据介绍,我省汽油车辆基本上是12座以下的中、小型客车,其中小型以下客车占97.5%(根据2012年上半年车管部门统计数据)。以一家用小轿车为例,假如该车每月耗油120升,调高汽油通行附加费征收标准后,每月增加18元,平均每天增加0.6元。

  柴油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标准从210元/吨·月调整为220元/吨·月,涨幅4.7%。以5吨货车为例,按原征收标准计算,每年应缴车辆通行附加费为:5吨×210元/吨·月×12个月=12600元。征收标准调高后,每年应缴车辆通行附加费为:5吨×220元/吨·月×12个月=13200元,平均每月增加50元。如按季度(90%),半年度(85%)、年度(80%)统缴,增加的负担还会更低。

  此次调整,对涉及交通运输行业的公益事业及工业、农业、渔业、旅游业等非车用汽油的影响不大。经调查,我省的非车用汽油主要是沿海市县捕捞鱼苗的汽油型汽艇,汽车制造业用于发动机试验和农业用于抽水的发电机,但所使用的汽油量较小,对社会造成的影响面不大。且我省每年都根据汽油通行附加费的征收数按比例对这部分非车用汽油进行补贴。

  省交通厅相关部门负责人称,本次调整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标准,表面上看似乎只是增加了车主的负担,但从改善路网结构、提升通行效率和缩短行车时间的角度来看,则是缩短行车距离从而大大降低油耗和行车成本。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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