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新规:防空工程建设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2013年03月25日 13:40   来源:新华网   管浩 邹婷玉

  记者3月22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获得通过,并将于4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应当纳入广西城市总体规划,实现人防工程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编制、同步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潘东介绍,目前广西存在着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滞后、项目的审批主体及程序不够明确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办法》规定,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提交基本建设程序时就将人防工程纳入其中,并由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将无法得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针对人防工程质量监管不到位这一现象,《办法》规定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开工手续前,应当依法办理相关的监督手续并接受监督检查。为了保持人防工程建成后的防护能力,《办法》规定了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督促人防工程的所有权人或管理人、利用人建立相应的维护管理制度,保持人民防空工程的防护能力,对于不履行维护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陈维介绍,人防工程是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一五”期间,广西新增人防工程面积是“十五”期间人防工程建设总量的4.3倍。平时人防工程多作为地下商场等设施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目前广西境内人防工程设施开发利用率达到68%。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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