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记者从省林业厅了解到,为更大限度地保护林农利益,河南省提高了国家建设征占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其中经济林盛果前期补偿标准提高幅度最大,部分树种相对原标准获得的补偿金额约增加8倍。
由于近年来劳动资料和劳动力价格上涨等综合因素,之前河南省制定的相关补偿标准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省林业厅即日下发通知,宣布新的补偿标准较大幅度提高了经济林盛果前期补偿标准的下限,缩小了盛果前期补偿的弹性区间,并适当提高了盛果前期、盛果期和盛果后期补偿标准的上限。
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干果类经济林为例,按照原补偿标准,盛果前期、盛果期和盛果后期分别为该树种盛果期近三年的平均产量乘以当年或上年该产品的市场价格,再乘以0.5~4,6~8,2~3倍计算;调整后,则分别为再乘以2~5,6~9,2~4倍计算。具体来说,如果林农种植的是核桃,就补偿标准提高最大的盛果前期而言,调整前后林农获得的补偿金将由原来的3125~5000元/亩,增加至1.35万~4万元/亩,补偿金额最高增加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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