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琼中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近日联合商务、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制定了治理工作方案,强化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污染排放监督管理,提出在2014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油气排放污染治理任务。
琼中县要求全县新建、改建、扩建的储油库、加油站以及新增油罐车,必须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装置或设施,将向辖区内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业主单位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要求限期治理。琼中县环保部门将指导、督促各业主单位完成治理工作并验收。
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的储油库、加油站,琼中县环保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并将相关情况抄送同级商务、交通运输等主营部门,纳入年检监管范围。逾期未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的油罐车,发证机关将取消其运输资格。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