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考核对象包括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市容园林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市政公路局、市水务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工商局、市路灯管理处等单位。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三个月成绩90分以上的,增加绩效考核资金100万元;连续三个月排名倒数第一的,扣除绩效考核资金100万元。
按照《美丽天津建设纲要》的要求,天津市对城市管理的要求不断提升。昨天(29日),天津市发布《天津市城市管理考核办法》,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考核优秀的单位进行奖励,对不合格的单位不仅通报还要减少一定的绩效资金数额。《办法》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城市管理考核对象包括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市容园林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市政公路局、市水务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工商局、市路灯管理处等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对驻区单位、部队、院校等城市管理工作实施考核监督。《办法》对不同的考核对象有明确的考核内容,例如:各区县人民政府的信访投诉办理;市市容园林部门的城市市容市貌、垃圾转运和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市公安部门的道路交通秩序、养犬管理、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市民政部门的丧葬祭奠和社区环境方面的监督管理;市交通港口部门的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车的车容车貌监督管理;市水务部门的市管城市排水河道及市管城市排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市国土房管部门的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的监督指导,居民区物业管理、房屋拆迁扬尘管理;市综合执法部门的对履行相对集中处罚权规定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等内容都在考核内容之列。
城市管理考核分市内六区、滨海新区、环城四区、其他区县和市相关职能部门五个类别,采取业务考核、专项考核和绩效考核等方式,通过每日巡查、每周抽查、每月联查、每季民意调查、社会监督等方法,实施“上考下”、“下考上”、“相互考”,实现管理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监督的全覆盖。城市管理考核成绩作为“以奖代补”依据。增加对市领导及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批转的城市管理问题办理情况的考核分值,未及时办理的,对应的考核项目成绩为零。
记者了解到,“以奖代补”资金由市财政专门安排用于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成绩与“以奖代补”挂钩,有效解决城市管理经费不足及重点难点问题。年终,依据考核结果给予补贴。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三个月成绩90分以上的,增加绩效考核资金100万元;连续三个月排名倒数第一的,扣除绩效考核资金100万元。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每月还将专题分析城市管理工作情况,梳理存在问题,并向社会公布。考核成绩连续三次在同类别排名倒数第一的,除主要负责人将被“约见”谈话外,将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依法需要给予处分的,向有关部门提出处分建议,由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记者 任悦 李海燕 金学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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