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中低收入者减负20多亿

2013年04月03日 15:40   来源:齐鲁晚报   刘红杰 齐兴

  《山东税收发展报告(2012年)》日前出炉,我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仅个人所得税调整一项,就减少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20多亿元。

  该报告指出,2012年,全省国税系统共落实各项税收优惠1096亿元。2012年,半岛蓝色经济区国税收入接近全省的三分之二,重点经济区域内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威海市、临沂市、滨州市等10个市的国税收入过百亿元。

  报告指出,全省地税系统扎实做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贯彻实施,减少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20多亿元(2011年9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调整为3500元)。调整营业税起征点,惠及个体工商户21万余户,减免营业税3.6亿元。(记者 刘红杰 实习生 齐兴)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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