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开展餐饮场所安全治理 地下空间使用燃气一律取缔

2013年04月08日 11:02   来源:天津日报   

  记者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天津市近日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液化石油气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等。

  记者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天津市近日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据了解,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含管道燃气和钢瓶等各类用气方式)的餐饮场所,包括餐饮经营场所及各机关、医院、学校、建筑施工工地等相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根据此次专项治理要求,对于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以及无工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等相关证照的餐饮场所,将一律予以取缔。同时明确提出,严禁使用50公斤以上的压力罐装燃料(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作为烹饪热源。

  通知要求,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餐饮场所,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站点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存瓶总重量超过100 千克,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液化石油气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等。(记者胡晓伟)

(责任编辑: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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