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蒲长廷)北京市发改委昨日表示,从7月10日起,本市非居民天然气用气价格统一上调0.39元/立方米,非居民供热价格每建筑平方米统一调整为42元。民用热价和气价不作调整。
调价后,工商业用气为3.23元/立方米,发电用气(含供暖、制冷)为2.67元/立方米,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供非居民用气)为2.62元/立方米,车用气为5.12元/立方米。
各类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社区居委会用气不涨价,继续执行居民价格。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供应的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
本市将继续推行季节性差别气价政策。各燃气企业供应非居民用户的价格,可在分类销售气价基础上向下浮动,具体范围和标准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早在今年6月28日,国家发改委就发布了《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规定7月10日起统一调整全国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要求各地尽快理顺下游天然气销售价格。调价后全国平均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上涨0.26元,存量气调价幅度最高不超过0.4元/立方米。
非民用建筑供暖价同步上调
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统一调整为42元/建筑平方米,非居民热计量收费计量热价调整为0.25元/千瓦时,基本热价保持18元/建筑平方米不变。此价格方案自2013-2014采暖季起执行。
发改委表示,此调整方案主要为推进清洁能源利用和能源结构调整,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要求各级供热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监管,各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
此前,非居民供热价格按不同供热方式而有所区别,市热力集团的非居民供热价格为33元/建筑平方米(以下省略单位),燃煤锅炉供热为28,燃气(燃油、电)锅炉为38,热计量收费计量热价为0.2元/千瓦时。
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暂不调整
此次天然气价格和供热价格调整均不涉及居民。目前本市执行的居民天然气价格是2012年12月1日调整的2.28元/立方米。该价格调整在两年前已经听证。
听证缘于当年6月1日,国家发改委统一提高国内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0.23元/立方米,并规定在调后基准价格基础上再上浮10%,并要求各地尽快理顺下游天然气销售价格。北京天然气价格构成中,上游购气价格占80%以上。
调整前本市天然气销售价格
用气分类 价格(元/立方米)
居民 2.28
工商业 2.84
发电 2.28
(含供暖、制冷)
压缩天然气母站 2.23
子站(车用气) 4.73
(责任编辑:尹彦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