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工作规程》17年来首修订 幼教职工禁止体罚侮辱幼儿

2013年04月08日 09:15   来源:天津日报   

  天津频道 近日,教育部就《幼儿园工作规程(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自1996年以来,首次对《幼儿园工作规程》进行修订。该《意见稿》禁止幼儿园教职工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同时对幼儿园的班额量做出了具体规定。对此,不少业内人士表示,与老版本相比,新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修订稿)》更加注重幼儿的安全以及身心健康等问题。

  对比1996年版的《幼儿园工作规程》,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新版本《幼儿园工作规程(修订稿)》规定,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已经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要的地区,可将入园年龄适当向下延伸。“目前,本市公办幼儿园的入园年龄为3至6岁,而一些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已经适度放宽了入园幼儿的年龄。这样的表述更有利于民办幼儿园的发展。”本市一家民办幼儿园园长说。

  《幼儿园工作规程(修订稿)》中要求,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尊重、爱护幼儿,禁止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该《意见稿》还规定,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班30人。对于这样的表述,河东区第二幼儿园园长孟欣说:“如今,幼儿园里的‘90后’教师越来越多,如何让孩子身心健康地成长,如何让班里的孩子们享受到平等的关爱成为摆在每一位老师面前的重要课题。”

  此外,该《意见稿》对幼儿园保育员的学历要求也从1996年的“初中毕业以上”,提高至“高中毕业以上”。(完)

(责任编辑: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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