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实施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通知,首次在居民收入和消费的统计上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施统一调查。统计部门表示,一季度采用新标准的城乡一体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及消费支出数据有望于本月中下旬对外公布。
新的标准与老统计标准相比有了三大变化,一是样本扩大,二是城乡并轨,三是内涵调整,特别令人关注的是包括个人卖房赚的钱,以及单位发的福利等都要折算进收入统计,在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中有所体现。
变化1:城乡一体
本月就将出炉城乡并轨的居民收入水平数据
记者了解到,住户调查主要反映居民家庭收入和支出状况,同时提供家庭就业、消费、住房、社区发展等有关信息,是十分重要的民生统计。受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我国住户调查一直是城乡分开独立开展,无法提供全体居民的收支数据,难以准确测算全体居民内部的收入差距和支出结构。实施城乡住户一体化改革,可以更加全面准确地反映全体居民的收入、消费、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和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情况。
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住户调查处负责人介绍,过去,在随机抽取样本时,统计部门是先分好城镇和农村的比例,再进行抽样的。现在样本的选择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不事先区别户籍,而是全部随机抽取,用以统计全体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事实上城乡并轨的准备工作从去年就开始了,今年一季度的数据本月中旬后将出炉,从一季度的数据开始,我省再发布居民可支配收入时,将有三套数据,分别是全体居民、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可支配收入。
变化2:样本扩大
全省调查16000多户居民
据介绍, 2012年前,江苏调查总队做住户调查的样本包括3400多户农村居民和5100多户城镇居民,而城乡一体化统计改革后,样本扩大,从去年下半年起,统计部门已经在进行改革的准备工作,全省共随机抽取了16000多户新的记账户作为样本,这其中有6600户作为全国统计样本,用于计算全省数据。
变化3:调整内涵
卖房赚的钱也将计入居民收入
统计部门还表示,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为适应居民收入构成的变化,新的统计调查中,也扩大了统计的内容,比如说,某调查对象卖了一套房子,总价100万元,但他之前购买时只花了80万元,那么这多出来的20万元“溢价部分”也应当算成他的收入。而过去纳入收入统计的,比如房屋拆迁收入、征地补偿等,这次改革中被剔除出收入统计范畴,其他如一次性的赔款、抚恤金、婚丧嫁娶礼金等也不再记作收入,而是列入非收入所得。改革后,居民可支配收入指标体系还将具有全部收支和现金收支两套数据体系。季度发布时仍然只发布现金的收入情况,但在年度发布时,可支配收入将体现现金+实物的总收入情况。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