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浙江省政法委通过相关媒体通报:浙江省委政法委已经成立由省市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张辉、张高平错案原办理过程中公、检、法各部门办案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并将根据调查情况,严肃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在国家赔偿问题上,3月26日,浙江高院在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后,即已告知他们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据悉,目前张辉、张高平尚未向浙江高院正式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浙江高院正积极与张辉、张高平沟通,将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尽快做好国家赔偿等善后工作。
张辉、张高平系叔侄,十年前,两人因发生在杭州的一起强奸杀人案入狱。
2003年5月18日晚9时许,被害人王某经他人介绍搭乘张辉、张高平驾驶送货去上海的皖J-11260解放牌货车。次日凌晨到达杭州后,王某与张氏叔侄分别。但当天早晨,王某即被人杀害,尔后尸体被抛至杭州市西湖区留下镇留泗路东穆坞村路段的路边溪沟。
公安机关经侦查,认定是安徽省歙县张辉、张高平所为。2004年2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张辉、张高平犯强奸罪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分别改判张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张高平有期徒刑十五年。
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公开宣判,认为有新的证据证明,本案不能排除系他人作案的可能,原一、二审判决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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